close

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政府規定,200711日後畢業於加拿大公私立大專以上院校,完成學位、文憑或是證書,並留在曼尼托巴省工作的國際學生,都可以以退稅的形式申請獲得高達60%,總數不超過25,000加幣的學費退還。尼尼托巴省政府還規定申請人每年可以申請10%,總數不高於2,500加幣的學費退還,並且此數額不能超過該年申請人實際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。因此,申請人最少6年,最長20年時間內即可以退稅的形式拿到60%的學費退還。例如,一個2007年畢業的國際學生在加拿大求學期間支付的學費總額是14,000加幣,他的學費返還詳情如下:


學費總額是14,000加幣,最多可拿到60%,也就是8,400加幣的學費退還。 

第一年:2007年應繳個人所得稅600加幣,學費退還不高於
1
10%的學費(1400加幣) 
2
2,500加幣(每年最高額) 
3
)個人所得稅總額(600加幣) 

** 
該學生這一年的學費退還總額為600加幣,還剩7,800加幣未退還。 

第二年:2008年應繳個人所得稅2,400加幣,學費退還不高於
1
10%的學費(1400加幣)
2
2,500加幣(每年最高額)
3
)個人所得稅總額(2,400加幣)

** 
該學生這一年的學費退還總額為1,400加幣,還剩6,400加幣未退還。

第三年至第七年
假設這個學生從第三年開始及以後的每一年應繳個人所得稅都在1,400加幣以上,那麼他在7年內即可拿到全部60%的學費返還。

優惠的學費退還政策、低廉的生活、學習成本、高品質的教育體系,曼尼托巴省將成為越來越多莘莘學子們實現留學夢想的首選目的地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加拿大留學
    全站熱搜

    耐心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