¢ 簽證種類:Extended Student Visitor Visa
¢ 申請者條件要求:
- 1. 年齡:年滿18歲
- 2. 目的:修讀英語課程
- 3. 停留日期: 6 – 11個月
¢ 申請步驟:
¢ 注意事項與補充說明:
1. 財力證明:
1-a. ) 近6個月的銀行存款證明,可使用存摺或向銀行申請帳戶明細,使用存 摺者,請在遞交文件申請的前一天,將存摺刷到最新紀錄。
2-b. ) 若本人無法提供財力證明,可允許使用父母的財力證明,但須提出一封同意函及之助者在職證明(英文版)
2. 申請簽證工作天
2-a. ) 在台灣的英國簽證申請,至少需要3個星期的審件工作時間,再者每天有固定配額的收件量,所以建議同學最好於出發前3個月提出申請。
2-b. ) 強烈建議您在簽證尚未確定核發前,請勿購買機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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